关于在国内组织召开会议时保持廉洁的规定 日期:2001年12月01日
委机关各司、局,机关党委,各直属单位: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和中央纪委关于反腐倡廉的有关要求,发扬党的勤俭办事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,保持国家机关的良好形象,现就国家科委系统在国内组织召开会议时保持廉洁方面作如下规定: 一、不得超过当地接待标准安排餐饮。 二、不准用公款到对外营业性娱乐场所组织会议期间的娱乐、联欢活动。 三、会议中不准赠送礼品和发放纪念品,也不得接受或发放与会者携带的礼品、纪念品。 四、不准借会议之机绕道或中途滞留用公款到国内名胜、旅游区游览或安排出国(境)观光。 以上规定,请严格遵照执行,并请地方科技协助监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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